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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全文[ PDF 196.0 MB ] 2019.3(6):0-0  共有 5170 人次浏览
  • 论美国域外管辖:概念、实践及中国因应
  • [摘要]美国域外管辖包括域外立法管辖、司法管辖和执法管辖,有别于长臂管辖和美国法的域外适用。美国认为其域外管辖源于国际法上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美国国会制定含有域外适用条款的立法,既有确保美国境内外当事人得到平等对待的考虑,也有维护美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利益的考虑。美国联邦法院虽已限制外国原告利用美国法对域外发生的侵权案件寻求赔偿,但并未限制美国行政部门的执法权和美国私人当事人的诉权。美国行政部门甚至还违反国际法和外国法在外国领域内执法。针对美国域外管辖,加拿大、英国等国家以及欧盟在政治、法律和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反制措施。为回应美国域外管辖,中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反对美国过度域外管辖;协助中国企业和个人做好个案应对;完善中国对外关系法,尤其是管辖权立法、国际司法协助立法、阻却立法等。
  • 李庆明
  • 全文[ PDF 982.0 MB ] 2019.3(6):3-23  共有 8579 人次浏览
  •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涉海法理维权历程的回顾与展望
  •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涉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特别是在涉东海、南海问题上,中国按照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现代国际海洋法规则,依据中国长期开发利用有关群岛、岛屿及其相关海域的历史事实和一贯主张,通过国内立法,将钓鱼岛群岛、南沙群岛等明文规定列入中国陆地领土范围,重申和确立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和相关权利主张。中国政府涉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主张在国内法律体系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涉海维权工作有了明确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进入新时代,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中国与海洋的关系均已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海洋法治思维、不断完善涉海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制定和全球海洋治理。
  • 张良福
  • 全文[ PDF 856.0 MB ] 2019.3(6):24-42  共有 4821 人次浏览
  • 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异议审查机制——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两起捕...
  • [摘要]海洋生物的养护与管理措施是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公海渔业最重要的法律手段,而确定鱼类的总捕捞量并在国家间分配则是其核心问题。然而,国家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来避免受养护与管理措施的约束。如何设计合理的异议处理机制是所有区域渔业组织面临的难题。本文聚焦异议审查这一独特的制度设计,对目前仅有的两个相关案例——关于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对渔业配额的两个异议案进行评析,从这两个异议案的处理中梳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关于配额分配的法律争议,分析审查专家组的立场和未解决的问题,并论述该组织的两次审查实践的意义及影响。
  • 林兆然
  • 全文[ PDF 1018.0 MB ] 2019.3(6):43-63  共有 4812 人次浏览
  • 折中主义与理想主义之辩——评西蒙尼德斯《全球冲突法立法:国际比较...
  • [摘要]美国西蒙尼德斯教授在新著的《全球冲突法立法:国际比较研究》一书中,提出晚近国际私法背离了萨维尼理论所追求的理想主义,呈现折中主义的根本特征。但该书所讲的折中主义,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价值取向上,都面临无法自圆其说的困境。晚近国际私法立法,并未颠覆萨维尼的理论,在本质上而是对其理想主义的现代诠释。
  • 陈杰、刘仁山
  • 全文[ PDF 906.0 MB ] 2019.3(6):64-79  共有 4879 人次浏览
  •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双重视角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评蒋圣力《联合...
  • [摘要]在当前国内外学界尚少有专门针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深入具体的研究的情况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问题研究》一书为填补这一领域研究的不足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一方面,该书立足于国际法研究的视角,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概念、法律基础、基本原则以及违法情形的国内法和国际人道法责任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梳理和分析。另一方面,该书又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交叉研究的视角出发,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维和人员法律保障和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参与这两项重要议题进行了探索,提出了具有创见的认识和理解。从整体上看,该书所采用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所提出的观点、见解大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独到性,对学理研究和实务操作均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同时,该书也存在若干不尽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
  • 王立君
  • 全文[ PDF 795.0 MB ] 2019.3(6):80-88  共有 4850 人次浏览
  • 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7—2018)
  • [摘要]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尽管有特朗普政府单边主义政策的影响,但各国国际私法仍然取得了新的进步。欧盟国际私法统一化在英国脱欧谈判背景下有所放缓,但也有几项新的条例得到了修订。《欧盟取证条例》和《欧盟送达条例》也在征求修订意见。欧盟成员国也展开了在国际商事法院方面的竞争。美国法学会第三次《冲突法重述》和第四次《对外关系法重述》的编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维生素C案中否定了中国商务部对中国法律的解释意见。美国国会通过了《CLOUD法》,允许法院和行政机关从域外获取数据信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还判决跨国公司不适用《外国人侵权法》。中美法院都出现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商事判决的新判例。澳大利亚《国际民法法令》即将颁布,同时,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了一起中国金钱判决。新西兰颁布了新的侵权国际私法。新加坡依据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首次承认和执行了英国法院判决。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完成了判决公约草案的起草工作。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则通过了关于调解的新加坡公约。
  • 杜涛
  • 全文[ PDF 1061.0 MB ] 2019.3(6):89-128  共有 5311 人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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